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津南喜康医院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津南喜康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河西医院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相关科室住院服务类别的医保服务2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君康医院存在未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诊断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津南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诊断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津南欣荣祥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医保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医疗保障结算数据、票据、费用清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相关科室医保服务2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津南乐升综合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日